近期,由南京禄口机场引发的新冠病毒感染人群呈扩散趋势,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形势非常严峻。为保障我市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持续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监管。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在“山东冷链”系统(http://117.73.254.122:8099/)报备并进入德州专仓或山东省内专仓消毒检测后方可进入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及时将进货、出货信息和“冷链三证”录入“山东冷链系统”,不得体外循环。对不落实24小时报备、不进行集中监管、不进仓检测消毒、不使用“山东冷链”、不索证索票、不分区贮存、不亮码销售、不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的单位,将严格按照鲁指办发〔2020〕114号要求,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停业整顿一起,处罚曝光一起。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持续强化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周边国家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的通知》(鲁指办发〔2021〕97号)要求,我市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单位,必须于货物到达目的地前24 小时,在“山东冷链系统”非冷链模块进行报备;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企业报备情况,及时查验报关、消毒证明等手续,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由专班办公室联系疾控中心做好货物的核酸检测工作,检测结果呈阴性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督导货主自行或者聘请第三方消杀公司组织货物消毒,相关资料货主及时上传信息系统。对来自印度等周边国家进口货物的防控措施,适当增加抽样检测比例。
三、持续进行从业人员摸排检测。按照《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第五版)》附件2(《山东省本地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方案》)要求,对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装卸、集装箱清理和消毒处理作业人员按照《山东省本地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方案中“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执行”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进行摸排检测,坚决做到“应检尽检”,上述从业人员也要主动向主管部门申报信息,按时接受核酸检测,对不按时参加核酸检测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关岗位工作。
四、持续落实从业人员疫苗接种工作。接种新冠疫苗,是有效防范新冠病毒感染的重要保护措施,更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广大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等生产经营企业的从业人员,要按照要求积极接种疫苗,确保不漏一人,“应接尽接”。
五、持续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宣传引导。农贸市场、超市、餐饮店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要建立完善场内进口冷链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时组织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劝导进场人员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设置一米线,避免人群聚集,餐饮单位要继续落实好使用公筷、分餐制等良好卫生制度。
乐陵市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乐陵市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2021年8月1日